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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2OO6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2007-01-26

南府办函〔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6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采取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措施,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对象为与市人民政府签订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下简称签状单位)。签状单位不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签状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单位)。
  3、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县(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属部门或单位(非法人单位),如各处(科、股)室、车间、班组等。
  4、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各单位的领导、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街道居民或村民。

  二、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条件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年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签状单位。
  (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l、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2、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完成了《2006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层层签状到乡(镇)、村(社区),签状到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目标分解下达到基层。
  3、安全管理基础扎实、事故预防工作成效明显。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严厉查处了“三违”现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全年无生产安全死亡、重伤事故,无火灾、交通死亡责任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中毒事故,运输企业无重大伤亡事故。企业单位获得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的可优先评选。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效果明显。单位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成绩突出。
  (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能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各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完成了单位《2006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工作目标,集体成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全年无生产安全重伤以上事故,无火灾、交通事故和中毒事故。
  3、积极参与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本部门管辖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安全管理基础扎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严厉查处了“三违”现象。获得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班组称号的可优先评选。
  4、重视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开展面达100%,成绩突出。全员培训教育率达100%,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思想好。能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能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
  2、能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传等各项活动。
  3、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模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
  4、敢于和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良现象作斗争,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章作业的行为,积极给单位领导抓安全生产管理出谋献策。在排除事故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

  三、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并授予荣誉奖牌。
  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可酌情提取安全奖励金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表彰、奖励。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择优确定的原则。评选办法如下: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审定。
  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1)分配到县(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安委办审核。
  3、先进集体。主要从县(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的科(室),公安、消防、交警的大队,企业的车间、班组(工段)、车队中产生。具体名额(见附件1)分配到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分配到各具体单位,经所在单位组织评选后报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安委办审核。
  4、先进个人。主要从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以及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中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分配到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再分配到各单位、各企业。经所在单位评选后报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安委办审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这次评优评先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认真总结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优评先的条件,评出先进典型。
  2、要认真撰写上报的先进材料和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3、4),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2月9日前将参加评选的名单和先进材料、审批表报送市安委办,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3号楼30415室,交换箱67号,联系人:曹壮、李昱,联系电话:5530735。


附件:
  1、南宁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3、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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