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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7-04-23
南府办[200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20日至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交通运输、矿山、烟花爆竹、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防汛工作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一是要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进一步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营运客货车的检查,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过境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四是加强水上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整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要重点对客渡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突出问题,凡达不到安全渡运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载客渡运,杜绝违章超载行船及“三无船舶”参与营运的现象发生,严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煤矿方面,有煤炭生产的县(区)必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煤矿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以整代产或私自组织生产,督促企业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要加强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防已关闭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非煤矿山方面,各矿山企业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特别是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病、险尾矿库,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要通过强化管理,严防透水淹井、冒顶、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和火工品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盯紧烟花爆竹领域,对恢复生产和停产整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对已关停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严禁烟花爆竹摆卖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违法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商贸市场、宾馆饭店、电影院、歌舞厅、网吧、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要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凡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不能恢复施工。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要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宾馆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高压容器和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
(八)旅游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九)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方面。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十)防汛工作。重点检查水利、矿山、水库、大坝、尾矿库、桥梁、危房、危险品贮存设施、通讯电力设备以及灾害多发区段整治情况,检查防汛资金、物资储备落实以及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抢险队伍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渡汛。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分级负责方式进行,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自查为主。在自检自查基础上,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20日至4月25日,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自纠。
(二)4月26日至4月28日,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要检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有关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五一”节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快报制度。“五一”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五)各企事业单位自查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登记记录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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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