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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07-09-24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7年“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确保2007年“两会一节”期间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两会一节”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发动,促进全市各行各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两会一节”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总体目标。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两会一节”安全顺利的召开。
三、“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特成立“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职能工作组(以下简称职能组),县、城区、开发区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区组),各机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济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旅游局、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两会一节”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确定“两会一节”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方针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决定“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
主 任:黄南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30735,传真:5512925),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承担“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成员从各有关部门中抽调。
(三)各职能组
1、工矿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工矿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工作方案。
2、交通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交通局、农机管理中心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3、消防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4、建筑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建筑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安全工作方案。
5、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同配合,主要
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6、旅游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园林局、商务局、卫生局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7、水上交通安全组
牵头单位:南宁海事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8、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经济委员会、口岸办、交通局、柳铁南宁办事处气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两会一节”期间民航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民航铁路运输安全工作方案。
9、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建设委员会、园林局、旅游局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
10、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监管局、国土局、建设委员会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民爆物品安全工作方案。
11、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成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同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两会一节”期间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方案。
(四)县区组
各县、城区、开发区成立“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组,组长由各县、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照市政府、各职能组的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确定重点防范目标
各职能组、县区组要根据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和领域,开展全面检查、排查,确定本领域、本辖区相应的重点防范目标,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监控和日常的监督检查,编制分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实行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抓好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工作。各职能组、县区组确定重点防范目标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汇总。
(二)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职能组和县区组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也一并随同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07]11号)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由南安委[2007]11号明确的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2、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的阶段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场所、危险区域经常检,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检,企业对重点部位天天检。具体由各职能组、县区组组织落实。
(四)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2007年12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南府办[2007]112号文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期限定在“两会一节”之后的,原则上要求提前到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在“十七大”和“两会一节”期间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由市安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通报。
2、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办在组织检查12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3、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前段时间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责任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确保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1、继续开展全市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核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一是实行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各县(区)、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明确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确定“两会一节”期间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监控到位。
(六)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两会一节”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场所,各职能组和县区组可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对部分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两会一节”期间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产检修等强制措施,具体由市政府另行发文部署。
(七)“两会一节”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0”报告制度。
五、“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方面
1、从9月1日至12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具体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南府发[2007]216号)的总体部署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开展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2、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一是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逐个检查。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做到每台必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组织生产、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关闭取缔。
3、组织实施对“两会一节”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两会一节”拟定的活动场所,制定检查计划,逐个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紧固、支撑件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活动场所、宾馆的安全保卫检查,市建委负责各活动场所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活动场所的供水保障和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市供电局负责各活动场所的供电保障和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安全、疾病防控、医疗卫生保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4、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一是由各属地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和监察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等。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实施对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工作,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两会一节”期间我市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检修。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和监察等部门配合,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状况;检查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的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法开采的矿山,一律按法定程序实施关闭。
在“两会一节”期间我市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检修。
6、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检查。由宾阳、横县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由有关县(区)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配合实施,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私炮非法生产要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道路设卡措施,截断非法炮竹生产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运输组织者,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对已停产整顿的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在“两会一节”期间我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检修。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警通报制度。由市交警支队组织落实,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反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信息,充分发挥联动机制预防事故。
2、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安全监管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对长途运输客车、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3、结合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乱停乱放,不按标志行驶,超速、超载行驶、酒后驾驶、摩托车违规载客、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停车秩序,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4、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继续实行“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工作措施(即每个大队承包辖区内的汽车站,每个公路巡警中队负责辖区内客运线路的交通安全,每辆客车都有一名民警定期监督车辆安全措施的落实,每辆客车都有一本安全行车日记簿,一日一填,一月一检)。加强车辆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对过往客车实行逐辆检查制度。
5、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管理。加布警力,实行严管,确保“两会一节”期间交通畅通。
6、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的标准。
7、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两会一节”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消防安全方面
1、对“两会一节”举办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加强对服务“两会一节”的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防火单位完善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在“两会一节”所有场馆、代表住地继续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健全一整套消防档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一次全员性的消防教育培训。
3、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县(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实行处罚,从重从严处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4、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全监管、商务局、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5、对全市易燃易爆场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石化、城市燃气等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全监管、商务局、建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6、加强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旧厂房改建的仓储仓库、出租做为仓库使用的民房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四)建设系统安全方面
1、加强对“两会一节”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列出重点项目一览表,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工地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安装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
3、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停工整改、停标、责任倒查措施;实行建筑监理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挂钩措施。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安全网、绞手架搭设后,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架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塔机、井架、人货施工电梯等大型物料垂直起重机械拆装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4、组织对全市供水、供电及城市燃气管道系统检查。由市建设委员会、南宁供电局、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两会一节”活动场所、涉外宾馆、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保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停水、停电和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供用电双方签订《保障“两会一节”供用电安全责任状》制度,由南宁供电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配合,督促用电单位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电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和电工值班制度,对服务“两会一节”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用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检验,消除电气事故隐患。市建设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对城市燃气管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对储气库要进行重点监控和系统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5、开展危房专项整治,由各县区政府牵头,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实施,加强危房排查,加强对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建立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严防房屋跨塌事故发生。
6、在“两会一节”期间全市所有建筑项目停止施工,由市建委、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停工情况的检查。
7、对全市私房和非法建筑施工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区)政府分别牵头组织,规划、公安、城管、国土、安全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五)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由市卫生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两会一节”接待宾馆、超市和各种食品商店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宾馆和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3、对全市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食堂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
1、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2、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的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3、加强旅游景点内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组织对景区道路危险地段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检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两会一节”接待宾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七)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1、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由县(区)政府牵头,南宁海事局、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
2、组织开展航运事故多发点段、险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对市内园林水库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民航铁路运输安全方面
1、加强与民航、铁路部门协调联系,研究确保“两会一节”期间各方宾客、游客安全准时往返的有关事项。
2、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逐个安全检查。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完成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
3、加强对气象气球、放飞气球(标语)的安全管理,放飞气球禁止使用氢气充气球,净化航路空域,确保飞机飞行安全。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把关。
(九)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两会一节”活动场所、接待宾馆、饭店使用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和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运输危险品槽车,“两会一节”活动场所及接待宾馆、饭店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查。
(十)民爆物品安全方面
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经委、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实施,严格检查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对被责令关闭的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
(十一)学校和学生安全方面。
由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学校危房的改造情况;检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化学实验物品的安全管理状况;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学校校外活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应急逃生、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学校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
六、分项工作方案的配套与实施
本工作方案为南宁市2007年“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案,各职能组、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项方案),工矿企业生产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编制;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编制;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有市卫生局负责编制;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安全工作方案由市旅游局负责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编制;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编制;江河堤坝安全及水库娱乐项目安全工作方案由市水利局负责编制;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由市商务局牵头商经委、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编制;民爆物品安全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编制;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编制。
请各县(区)、开发区,上述各责任部门于9月25日前将本辖区和本部门分项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汇总。
七、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
为做好“两会一节”期间各类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原来制定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必要时要制定“两会一节”期间的专项处置预案。各单位“两会一节”专项应急处置预案须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备案。
(二)事故应急处置
市政府已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也制定有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两会一节”期间如发生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按规定处置原则,接入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平台,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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