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政务信息
政务动态
部门文件
工作简报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安全培训
行政审批
公众监督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市安委办发文
关于2007年组织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的通知
来源: 2007-06-01
关于2007年组织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的通知
南安委办[2007]20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6月是第六个“安全生产活动月”,按照南宁市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单位、工地门头和生产经营场所、生活区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在公共场所宣传橱窗内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营造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氛围。
经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协调,各单位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工作已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市政批准号:南市政户广字 [2007]第R0296号),悬挂设置时间为:6月1日-15日。请各单位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以“综合治理 保障平安”为主题,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5日后,请自行将本单位悬挂的横幅拆除回收。
附:南宁市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
南宁市2007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一、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二、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五、依法监管,公正执法,保障安全。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
七、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九、建设“平安南宁、和谐南宁”。
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十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三、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十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十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十八、加强生产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事故。
二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十一、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二十二、安全生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十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二十四、营造安全氛围,创造安全环境。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二十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十七、守法经营,安全发展。
南宁市安全监督局主办 版权所有 ©
E-mail:anjian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5530733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