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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07-08-23

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安监[2007]214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和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南宁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南宁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安监局已选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煤矿山部分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请各县(区)安监局于八月底前到市安监局矿山科领取并发给辖区各矿山企业(免费)。

附件:1、南宁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06]67号)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南宁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
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通知(桂安监管一〔2006〕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提高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促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总体目标:通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标准,力争在2007年60%的大中型企业、4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08年80%的大中型企业、6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10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全部达到国家规定考核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标准化工作领导。为了推动我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市局决定成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安监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活动。
  (二)组织人员培训,加强骨干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级部门及企业职工分期分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标准化的工作基础知识,特别是培训一支业务精、熟悉标准化工作的骨干队伍,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活动的开展。
  (三)明确目标,分类指导。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总体目标对辖区内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分类,做出活动方案:先易后难,加强指导,逐步推进。
  (四)抓示范点,以点带面。各县(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一些基础比较好,工作扎实的企业先开展工作,作为示范单位,然后通过活动总结、改进、完善、交流等形式带动其他单位开展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工作,增强各级部门及企业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二是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单位、形成层层有目标、有责任、有措施、有考核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以保证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对辖区内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造册登记,进一步弄清企业的数量、职工人数,按金属与非金属、大中小型企业进行分类,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特别要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例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行为,将安全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五、工作安排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结合本县(区)、开发区实际,制定部署落实本县(区)、开发区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标准,熟悉标准;从第三季度起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活动;第四季度组织考评工作。力争在2007年有60%大中型企业、4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的考核标准;2008年有80%的大中型企业,4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的考核标准;2010年全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考核标准。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div>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6]9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提高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促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力争在2007年60%的大中型企业、4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08年80%的大中型企业、6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10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全部达到国家规定考核标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推动安全标准化企业建设。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措施,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增强企业遵守标准规程的自觉性,加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进度,全面规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从标准、目标、控制、考评、考核、信息等环节着手,加强基础建设,逐步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并不断深入地坚持下去。

  四、工作措施

  (一)明晰思路,提高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要克月艮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实行安全标准化的认识和安全标准化要求太高,不急于实施的认识。安全标准化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安全标准化活动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全利益,我们必须要正确把握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质,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认真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切实规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开采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提高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的自身安全管理;二是要抓好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督查力度,监督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考评办法及标准》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信息等基础环节入手,逐步健全完善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三)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各地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要根据本地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特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严重制约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要紧紧抓住地下开采矿山、中型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和小型采石场四个方面,抓住重点,找准突破口,以典型引路,实现新突破。对地下开采矿山,以完善采矿、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为重点,而对小型露天采石场, 以实施规模化、规范化和机械化为突破口。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采抓紧抓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矿山企业及企业的各岗位,并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考核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或考评不达标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夕顷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一是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工作,引导和教育企业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二是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养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宣传典型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三是建立奖罚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五、工作要求

  全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坚持“五个结合”:

  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采。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行为,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行为都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促使矿山企业全面规范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规范化开采水平。

  三是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规范企业安全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

  四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工作相结合。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自评作为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促使企业自觉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对技术力量强、业务水平高的社会中介机构,经自治区安监局认可后,可以作为安全标准化的评审机构,负责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五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采,同步推进。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培育以“科技兴安”推进安全标准化的模范企业。

  六、工作安排

  1、2006年年底前,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部署落实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所制定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本地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力争在2007年60%的大中型企业、4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3、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力争在2008年底前,我区80%的大中型企业、60%的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4、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的质量,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使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
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div>

第一条 为做好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提高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

(一)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的矿山。
(二)尾矿库及灰渣库。

第三条 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或者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矿山企业可以参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四条 标准化企业考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第二部分为综合管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第三部分为专业标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尾矿库考评标准》分别对露天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尾矿库进行考评。

第五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和不达标企业。
一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9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二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8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二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二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
三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7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
不达标企业:三级以下的企业。

第六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企业自评)、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准、三级发证的原则。
自治区内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确定,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第七条 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
企业首先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一级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自治区安监局申请考核评级,经自治区安监局审核符合上报条件的,由自治区安监局将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国家安监总局,经国家安监总局核准达标的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

自评结果为二级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当地地级市安监局申请考核评级,市安监局负责条件审核,并将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委托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填写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企业备案表,经自治区安监局核准后,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

自评结果为三级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当地县级安监部门申请考核评级,当地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条件审核,并将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地级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委托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填写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企业备案表,经市安监局核准后,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报送材料包括:
(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两 份);
(二)企业自评报告(一式四份);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向原颁发企业登记证书的安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评审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在有效期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的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自治区安监局报请国家安监总局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发生一次死亡两人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死亡两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自治区安监局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由原颁发证书的安监部门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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